内容概要
2025年07月09日受招标人********委托,由中国招标采购网发布预需求公告:某部2025年度第十五批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5-WJHQDJ-F9015)(第1、2、3、4包)。请各投标人尽快联系招标人及关注后续公告,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详细内容如下:
某部*年度第十五批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需求公示(*-******-**)(第*、*、*、*包)某部*年度第十五批工程见证取样检测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比价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比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某部*年度第十五批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项目 (*-******-**) *.* 采购类型:检测服务类 *.*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共分*包,可兼投兼中。 *包:某部两化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建筑面积:*平方米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采购范围: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质量标准:本工程检测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并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包:某部房建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 (*)建筑面积:*平方米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采购范围: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质量标准:本工程检测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并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包:某部两化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地点:四川省南充市 (*)建筑面积:*平方米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采购范围: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质量标准:本工程检测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并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包:某部两化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地点:青海省海东市 (*)建筑面积:*平方米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采购范围: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质量标准:本工程检测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并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在工程所在地有满足相应检测能力的试验场所及检测设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成立时间不少于*年(最迟成立时间不得晚于*年*月*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近*年(*年*月*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政处罚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比价文件 *.*供应商征集、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不少于*个工作日) 采取供应商线上征集,需将盖章后的比价文件领取表及附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 比价文件领取凭证:①采购文件领取表(附件*);②保密承诺书(附件*);③杜绝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承诺书(附件*);④廉政承诺(附件*)。 *.* 资格审查:报名供应商,由采购单位组织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采购单位负责向其发送比价文件。 *.*获取比价文件的方式: 线上获取,采购单位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通过邮箱发送比价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本项目采用纸质响应文件,盖章密封提交,响应文件接受邮寄(收件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收件人:胡 助理,电话: * ,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寄)达,逾期不接收。 *.*响应递交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时*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比价文件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的供应商; *.*.*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价文件的供应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价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联系地址:详见比价文件 联系人:胡助理 联系电话:* 七、免责声明 我单位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为军队采购网,除上述外,我单位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单位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