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
2024年07月12日受招标人********委托,由中国招标采购网发布2024年度五合新校区医务室物资设备项目采购(重)(ZB2024-248)质疑答复。各投标人请于截止日期前与公告中联系人及时联系,参与投标报名,避免错失商机。
详细内容如下:
*年度五合新校区医务室物资设备项目采购(重)(***-*)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广西桂甘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上东国际**栋*号 邮编:* 联系人:马田田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唐洁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上东国际**栋*号 邮编:* 质疑人广西桂甘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于*年*月*日向我公司递交了《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对*年度五合新校区医务室物资设备项目采购(重)(***-*)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公司(南宁市万佳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和医疗设备经营范围,应属投标无效,详见附件。 答复:本项目采购文件未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和医疗设备经营范围。且在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三、商务条款其他要求付款方式中明确“合同款项支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标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发票内不能打印明细的,需提供《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清单不在成交供应商经营范围的,需提供成交供应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经营范围的第三方为本项目履约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的付款义务顺延,且不承担迟延履行的相关责任。同时,采购人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发票外,成交供应商应支付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质疑事项*:中标公司在资格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资料弄虚造假取得优惠政策的享受,我司认为存在弄虚作假,属于投标无效,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经查询南宁市万佳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贺州邕和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垚之垚设备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法查询到上述公司的内容(详见附件*、附件*)。 南宁市万佳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不真实性,南宁市万佳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做认定。 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第*.*款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确认第二成交候选人广西桂甘辰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人。 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单位: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列表: 质疑答复函(二)附件.***